近日,业界期盼已久的2019版医保目录终于公布。新版医保目录牵动药企神经,入了目录的药企从昨晚到今晨都在庆祝,还有的企业开始拿出小本本记录有几个药品进入。药企为何如此“振奋”?因为此次新目录的公布,意味着标准全国统一,地方原有的15%调整权限收归中央。
8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原则上我国医保药品目录每两年一调整,此次距离上一版(2017)正好时隔2年。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
药品“有进有出”
新增148个,调出150个品种
“医保药品目录中常规药品品种调整前后数量变化不大,但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把临床价值不高、有更好替代的药品被替代出来。”内蒙古宁城县中心医院院长杨凤军表示,拟谈判药品中,都是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下一步将谈判成功的纳入医保目录后,解决了老百姓关心的部分药品不报销问题。通过调整,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合理规范,用药质量得到保障。本次目录调整将会减轻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推动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通过动态调整、有进有出,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健康县域传媒》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其中,新增148个品种,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增新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从调出的品种看,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记者梳理发现,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公布了20个重点监控品种,此次在医保目录中全部调出。
医保药品能够较快地有进有出,盘活现有的医保资源,确定“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才能发挥医保基金的更大作用。
此外,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的谈判意向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谈判,将谈判成功的纳入目录。
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表示,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第一次发布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有这么几个意义:一是标准全国统一,地方原有的15%的调整权限没有了,国家医保局的权限和功能凸显;二是目前公布了128个拟谈判药品,指的是国家层面有纳入医保目录意向、但取决于谈判结果再正式纳入医保目录并确定价格的药品。这种公示一方面反映了国家层面对于需要社保支持的医药民生方面优先问题的考量,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社会动员,让所涉及的厂商准备好有竞争力的谈判条件,以促使医保经办部门能够为投保者/患者采购到质量确实好、价格可负担的抗肿瘤等高值药品。
禁止建立地方医保制度,实现全国统一
有业内人士分析,从目前调出的品种看,有些是年销售数十亿的大品种,这次调出可能会对个别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重大。还有一些长期依赖“安全无效”的医保药品,或将淘汰出局。
在文章开头我们提到的之所以有些药企“狂欢”,因为此次《药品目录》,明确了地方权限。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对此,江苏省盱眙县人民医院院长张卫东认为,由于各级医疗机构新技术项目的应用还没有达到完全一致,如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可能就会面临新技术需要,该药品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线下采购。“要实现90%的疾病在县域内就诊, 医保政策应发挥杠杆调节作用,鼓励大部分患者在县域内就诊,既减轻医保基金压力,同时也降低患者诊疗费用。”张卫东如是说。
张卫东认为,新医改要求“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随着国家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定位是医防康养融合,加强慢病管理。《药品目录》新增药品中,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慢性病用药等,这是非常好的引导,下一步需要重点考虑如何把这些用药延伸到基层去。“政府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保证相关药品能够配送到乡镇卫生院,确保慢病患者就近就诊、取药,极大地方便群众,这是实现分级诊疗及慢病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环。”
“这轮《药品目录》调整坚持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更加突出经济性,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使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张卫东说。
加强抗生素、中药注射剂等药品的限定支付管理
为最大限度减少患者不合理支出,保证有限的医保资金花在刀刃上。与原来相比,这次支付范围的限定更加精准、更加严格。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专家们按照合理用药、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反复论证,严谨规范地对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重点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并对部分主要用于门诊治疗的药品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一是所有的支付限定都在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适应症范围内。二是确保能够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应该保的保障到位。三是对容易过度使用的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临床地位、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支付限定。四是要加强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不得进行调整,同时要加强对药品费用的审核,确保按支付限定的要求支付费用。最后,还要强调的是,支付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只是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参保人使用药品的费用医保可以支付,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
从《药品目录》内中成药和西药占比数量来看,两者占比权重基本平衡。从新增数量来看,中成药数量是西药的2倍多。从历次医保目录来看,中成药占比逐年上升,此次也为历史之最。
《药品目录》明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各地统筹地区要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核定管理。
张卫东说:“现在《药品目录》出台了,中成药涉及1321个品种。医保部门应该按照医疗规范和医疗原则出台具体规定和使用细则,便于综合性医院医生合理规范使用活血化瘀、营养制剂等药品,避免中成药的不规范使用。
药物说明书上往往写得比较含糊,比如活血化瘀这样的概念范围太广,就会导致医生在用药过程中,医疗原则可以使用,医保不允许使用的情况。如果医保对这些药品明确了,这样在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可以参照这些细则文件更好地落地”
。
“坚持政策协同联动,打破部门壁垒,协同发力。”
张卫东说,现在药品集中采购、取消耗材加成这些政策在一些省份相继落地,在降低患者费用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公立医院运营成本,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希望其他方面的相关政策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