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体)
设为首页 网站后台
医疗器械页头.jpg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时隔九年再修订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发布,全是亮点!

时隔九年,12月28日,国家卫健委再次发布新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下称《标准》),从四方面修订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医院评审是政府实施行业监管,推动医院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国际上医院管理的通行做法。


以下整理了医院评审相关制度的历史沿革及主要内容,以供参考学习。


1994年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


1994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在法规层面将医院评审工作制度固定下来。


在1994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1995年

确定医疗机构评审细则与程序


1995年,原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确定了医疗机构评审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开展医疗机构评审工作


文件指出,医疗机构评审是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专业技术性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本办法参加评审,并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评审权限做了明确划分,同时对评审实施周期和实施步骤都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2011年

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审行为


为提高医院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时代性、精准性,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规定,国家卫健委于2011年制定发布《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该标准颁布实施9年以来,在指导各地加强评审标准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强化医院主体责任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标准已不能满足医疗服务管理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 2011年以后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医院管理的制度、规范,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医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原评审标准未能体现。


二是 国家卫健委于2017年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制定新的标准以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在推动医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中的作用。


三是 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能够推动医院评审更加科学、客观、精细、量化,应当纳入医院评审工作中。


四是 各地在评审工作中积累了很多先进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吸纳。


2020年

融入新政策,增强科学性


《标准》共3个部分101节,设置448条标准和监测指标。修订内容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 充分融入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体现时代性


《标准》在保持2011年版标准延续性的基础上,融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例、规章相关内容,以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改革要求,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


该部分内容还重点指出参评医院的公益性责任:


1

应当完成而未完成对口支援、 中国援外医疗队、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 公共卫生任务等政府指令性工作。

2

应当执行而未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分级诊疗政策。

3

医院领导班子发生 3 起以上严重职务犯罪或严重违纪事件, 或医务人员发生 3 起以上违反《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准”》 的群体性事件(≥3 人/起),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

发生重大价格或收费违法事件, 以及恶意骗取医保基金。

5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相关要求, 提供、报告虚假住院病案首页等医疗服务信息、 统计数据、 申报材料和科研成果, 情节严重。


二是 由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增强科学性


《标准》增加了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价、单病种质控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的比重,指导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一方面,引导医疗机构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减少突击迎检行为;另一方面,尽量减少主观偏倚,增强评审结果的客观性。


在此重点展示和医建行业相关度较高的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指标:(数据来源:卫生资源统计年报及相关报表)


01

床位配置


1

核定床位数

2

实际开放床位数

3

平均床位使用率


02

卫生技术人员配备


1

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开放床位数比

2

全院护士人数与开放床位数比

3

病区护士人数与开放床位数比

4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数与开放床位数比


03

相关科室资源配置


1

急诊医学科

01

固定急诊医师人数占急诊在岗医师人数的比例

02

固定急诊护士人数占急诊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


2

重症医学科

01

重症医学科开放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

02

重症医学科医师人数与重症医学科开放床位数比

03

重症医学科护士人数与重症医学科开放床位数比


3

麻醉科

01

麻醉科医师数与手术间数比

02

麻醉科医师数与日均全麻手术台次比


4

中医科

01

中医科开放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

02

中医科中医类别医师人数与中医科开放床位数比

03

中医科护士人数与中医科开放床位数比


5

康复医学科

01

康复科开放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

02

康复科医师人数与康复科开放床位数比

03

康复科康复师人数与康复科开放床位数比

04

康复科护士人数与康复科开放床位数比


6

感染性疾病科

01

固定医师人数占感染性疾病科在岗医师人数的比例

02

固定护士人数占感染性疾病科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

03

感染性疾病科开放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

04

可转换感染性疾病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


04

运行指标


1

相关手术科室年手术人次占其出院人次比例

2

开放床位使用率

3

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


05

科研指标


1

新技术临床转化数量

2

取得临床相关国家专利数量


三是 梳理整合并简化实地评审条款,提升操作性


《标准》现场检查部分共24节183条,较2011年版标准的66节354条有大幅度压缩。一方面,全面梳理整合原标准中的重复条款,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原标准中操作性不强,或者可以用日常数据监测替代现场检查的条款进行了剔除或调整,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四是 注重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经验,体现兼容性


《标准》充分借鉴了国际上部分医院评价机构的工作方法和标准,采纳了国内一些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与国际国内评审评价管理先进理念更加契合和兼容。


《标准》修订的原则和思路

新标准的修订围绕“医疗质量安全”这条主线,秉承“继承、发展、创新,兼顾普遍适用与专科特点”的原则,精简合并条款,推动医院评审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符合当前医院管理工作需要,对于进一步促进医院践行“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努力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医院如何使用《标准》?

《标准》是各地开展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标准》进行适当补充后报我委备案,加强《标准》培训,提升《标准》的认知度和实施效果。医疗机构要紧紧围绕标准,强化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在引导医院自我管理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同时,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报送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单病种质控等《标准》中规定的数据信息,为本机构参加医院评审奠定基础。